日结300?帮忙转账、打电话、发短信?警惕沦为电诈“工具人”!

来源:李旭反传防骗团队 作者:李旭反传防骗团队

李旭反传防骗团队 2026-04-05 18:22:48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,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! 清镇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“零容忍”的高压态势,聚焦“两卡”违法犯罪,持续重拳出击,坚决斩断黑灰产业链,全力筑牢群众财产安全防线...

李旭反传防骗团队 2026-04-05 18:22:48

李旭反传防骗团队,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!

清镇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“零容忍”的高压态势,聚焦“两卡”违法犯罪,持续重拳出击,坚决斩断黑灰产业链,全力筑牢群众财产安全防线。4月1日以来,刑事侦查大队侦查中心深入研判,抓获多名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嫌疑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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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:“高薪日结”诱饵下的

“手机口”陷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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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7日,林某在手机上看到一则“日结300元”的兼职广告。通过QQ联系后,对方声称做“教育机构退费服务”,只需两部手机:一部接通公司QQ语音,另一部拨打客户电话,就能实现“语音中转”,时薪78元,直到民警找上门,林某才恍然大悟,自己参与的正是帮助诈骗分子隐藏真实位置、逃避打击的 “手机口”诈骗环节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,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,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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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:“刷单APP”背后

短信群发帮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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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5日,蒋某在某兼职广告评论区看到一款APP号称可以轻松赚钱。下载后又被引导下载“海鸥APP”接单。任务非常简单:将上线发来的特定短信内容,复制发送到指定手机号码上,内容涉及“驿站取件”、“拨打指定电话”等诈骗引流话术,每单报酬50-100元。

蒋某连续发送数400余条诈骗短信后,对方以“财务问题”为由拖欠佣金,随后失联。直到民警找到他,蒋某才明白,自己发出的每一条短信,都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精准收割受害人的“敲门砖”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,构成非法提供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,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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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三:出借账户非小事,

洗钱帮凶终受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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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5日,李某通过微信兼职群结识陌生网友。对方以“网络兼职”为名诱导李某参与,后以“支付宝账户异常”为由,诱骗李某出借个人支付账户。李某在未核实用途、未收取报酬的情况下提供账户,直至公安机关调查方知该账户被用于转移诈骗赃款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,构成非法提供支付账户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支持,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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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案例表明,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正在向各行各业渗透。诈骗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、贪图小利的心理,打着“高薪兼职”、“轻松日结”的幌子,诱骗普通人提供“两卡”或参与“手机口”、短信群发等环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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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电信网络诈骗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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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出租、出借、出售本人手机卡、银行卡、微信/支付宝等支付账户,是违法犯罪行为!

2. 任何要求你帮忙拨打电话转接、发送指定短信、提供账号密码“跑分”的兼职,100%是诈骗帮凶!

3. 一旦成为“工具人”,不仅面临信用惩戒(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、支付账户所有业务),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(拘留、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)。

4. 请珍惜个人信用和法律底线,切勿因小利断送前程。如发现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线索,请立即拨打110举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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